2011年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
更新时间:2011-7-12 15:44:55   责任编辑:juxian    [在线留言]     [更多相关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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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司法部《公告》(第105号)、山东省司法厅公告(第56号)、精神,现就济南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  一、报名方式、时间

  1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。

  2、网上报名时间: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。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(http://www.moj.gov.cn)进行网上报名。网上报名结束后,不予补报。

  3、济南考区现场确认时间: 7月6日至20日。

  二、现场确认地点及相关事项

  (一)现场确认报名地点

  2011年济南考区现场确认报名点地址: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。经一路170号。(经一纬六路高架桥往西约100米路南)。乘公交车在经一纬六路下车即可。

 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,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,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上述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。未网上报名人员,不予现场确认。

  (二)在本市工作、学习的外地区人员、军队现役人员、居住在本市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的报名

  1、户籍不在本市,但在本市工作、学习的人员可以在本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。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、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、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。

  2、军队现役人员,在地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,可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,在本考区报名。

  3、居住在本市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,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,再按照规定的确认时间、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现场确认。

  三、报名材料

  现场确认时,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:

  1、提供网上报名号和预约时间。

  2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。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使用军官证、士兵证报名。现役军人提交的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介绍信,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(A4纸)。

  持护照报名的,除提交护照外,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按司法部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和证件的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3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格式证明(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)原件和复印件1份(A4纸)、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毕业生在本年底领取毕业证书的,须提交所在地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“毕业手续办结待领毕业证书”的格式《通知》或《证明》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(学位)证书报名的,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(学位)认证书和复印件2份(A4纸)。

  4、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、且要求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,须提交居民户口簿(打印版)原件和的复印件2份(A4纸)(户主信息和本人信息两页复印在一起);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。

  5、本人到报名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。

  四、报名费用

 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,每人交纳报名费260元。

  五、准考证发放

 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,报名材料真实、齐全,符合报名条件的,本考区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。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,生成准考证副证后,由报名人员于8月20日-9月16日期间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、打印。无法打印准考证副证的,可拨打《准考证主证》上的联系电话,联系领取。

 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。

  六、其他有关事宜

  报名条件、考试安排、考生复习依据、成绩公布、资格授予等事宜,请查阅司法部《公告》(第105号)

  济南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,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。

  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: 0531-87918148;66608190 ;66608189。

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

  二○一一年六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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